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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县人社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10人
作者: 时间:2021/3/6 阅读:3763次

为切实加强我县非在编聘用人员队伍建设,根据业务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乌鲁木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

招聘县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名,主要从事办公室文职、就业服务管理、职业技能培训、财务管理、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,具体岗位由县人社局统一分配。

二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
(一)招聘对象

符合岗位条件的应、历届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及以上毕业生,不限户籍。

(二)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、政治思想素质好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自觉维护民族团结,品行端正。

3、报名非在编聘用岗位的,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、35周岁及以下,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。

4、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,适应机关工作需要。

5、有较强的文字及写作能力。

6、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:

(1)专业要求:专业不限(汉语言文学类、财会类、秘书学类等专业优先)

(2)学历要求:本科及以上毕业生

7、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招聘程序主要有:信息发布、投递简历、资格审查、面见面试、政审、聘用。

(一)报名方式

1、报名采取邮箱投递方式,简历中应包含:个人基本信息、毕业院校及工作详细履历,投递简历后,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。

2.对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,取消本次报名资格;报名人员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,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。

(二)资格审查

资格审查时间、地点及所需材料电话通知,资格审查不合格(或放弃)的人员,不得进入下一环节。

(三)面试

面试地点: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。

面试及面见由乌鲁木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,面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完毕后电话通知。

(四)政审

面试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政审,因政审不合格,不予录用。

(五)聘用

试用期15天,试用期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1年,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。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
(六)薪酬待遇

应发工资3400元,含个人社保,签订合同后每月就餐补助273元。

本简章由乌鲁木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
简历投递邮箱:11762271@qq.com

联系电话:0991-5922773(工作日10:30至18:00)

乌鲁木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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