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加强我县非在编聘用人员队伍建设,根据业务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乌鲁木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
招聘县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名,主要从事办公室文职、就业服务管理、职业技能培训、财务管理、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,具体岗位由县人社局统一分配。
二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(一)招聘对象
符合岗位条件的应、历届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及以上毕业生,不限户籍。
(二)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、政治思想素质好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自觉维护民族团结,品行端正。
3、报名非在编聘用岗位的,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、35周岁及以下,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。
4、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,适应机关工作需要。
5、有较强的文字及写作能力。
6、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:
(1)专业要求:专业不限(汉语言文学类、财会类、秘书学类等专业优先);
(2)学历要求:本科及以上毕业生。
7、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。
三、招聘程序
招聘程序主要有:信息发布、投递简历、资格审查、面见面试、政审、聘用。
(一)报名方式
1、报名采取邮箱投递方式,简历中应包含:个人基本信息、毕业院校及工作详细履历,投递简历后,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。
2.对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,取消本次报名资格;报名人员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,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。
(二)资格审查
资格审查时间、地点及所需材料电话通知,资格审查不合格(或放弃)的人员,不得进入下一环节。
(三)面试
面试地点: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。
面试及面见由乌鲁木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,面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完毕后电话通知。
(四)政审
面试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政审,因政审不合格,不予录用。
(五)聘用
试用期15天,试用期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1年,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。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(六)薪酬待遇
应发工资3400元,含个人社保,签订合同后每月就餐补助273元。
本简章由乌鲁木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简历投递邮箱:11762271@qq.com
联系电话:0991-5922773(工作日10:30至18:00)
乌鲁木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